一、管理现状
(一)驾驶员交通法律意识差
渣土车驾驶人一般是农村驾驶员和外地驾驶员为主,而且普遍年纪较轻,文化程度低,这部分人平时就缺乏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法律意识差。同时,渣土车又大多在工地运输,工程老板一味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对渣土车缺乏必要的管理,对驾驶员不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二)车辆安全性能差、隐患多
渣土车鉴于其特殊性和特定的活动环境,普遍都存在安全性能差、隐患多的特点。一些渣土车缺乏日常维护保养,车辆长期欠缺修整;此外,超载、超负荷营运,也导致车辆制动性能差,方向系统松散,存在安全“死角”,同时,因渣土车本身车体较大,行驶中或转弯时存在驾驶员视角缺位问题,极易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施工单位在工作中,对车辆的管理是松散的。每个工地虽有安全质监部门,但这些部门是管理工程进度和建筑安全施工的,没有配备交通安全的管理机构。
(四)交通违法问题突出
渣土车一般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超载。超载是渣土车最普遍、最突出的违法现象。二是闯红灯、闯禁区、无牌无证、污损号牌、超速、鸣喇叭等违法行为。三是交通事故多。渣土车安全技术性能差,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突出,经常引发交通事故,由于渣土车的成份比较复杂,很多驾驶员在事故后逃离现场,事故调查处理难度大,即使未逃离现场的,因车辆没有依法办理车辆强制保险,造成交通事故死伤人员的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经常引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二、主要原因
(一)渣土车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有工程建设就有渣土车的踪影,这些车辆的显著特点就是流动性大,这对本来就很难管理的渣士车来说,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几乎处于失控状态。
(二)车辆成份复杂
目前,在路面上从事运输的渣土车有相当比例的车辆是有问题的,造成问题车辆普遍存在的客观原因,一是国产渣土车动力不足,难以适应爬坡、深基坑和松软工地地面的施工需求,但进口渣土车成本过高,因此,部分车主将非法走私、拼装的渣土车改头换面,以非法手段骗取牌证,取得合法身份;二是无牌无证或者直接以假牌、套牌上路行驶,除车辆本身购置成本较低以外,还逃避缴纳各种税费。
(三)具有不健康市场潜力
一方面,大多数渣土车都在工程建设工地范围内运输,无牌无证,没有依法注册登记,自然不用上交国家税费,渣土车成了个极为有利可图的东西;同时,渣土车具有其广泛的存在空间,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建设就有建筑基础材料的需求,有材料供求就有运输业务,渣土车也就有了用武之地。因此,在这些诱人利益驱使下,导致渣土车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四)对渣土车的管理缺少有效监管机制
目前,有权对渣土车进行监管的安监、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因各自部门的权限和认识问题,对渣土车的管理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在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如:城管和交通部门因其职权不同,难以对渣土车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安监部门可以在源头上对渣土车的管理机构(施工方)进行监管,但管理手段有限;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对道路上行驶的渣土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道路上的监管主力军,但仍然存在上述监管难的问题。
三、意见与建议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职能
在当前事故持续多发的大环境下,加大渣土车辆源头管理和违法整治、强化道路隐患排查等方面均应形成密切协作机制,根据职责划分和路权问题,需要迅速加强和落实镇街区政府职能,主导完善交通、公路、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对于辖区历史原因存在的无牌运输车辆,建议辖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取缔还是保留以及保留方法的报告,形成一个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管理的渣土车辆运输体制。
(二)推进部门协作工程
迅速健全完善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各司其职,联动协作。一是由镇街区政府主导,公安、交通联合,进一步推进渣土车辆及驾驶员基础信息清理补录工作,强化渣土车辆“户籍化”管理;二是由安监、交通、公路、公安联合,通过深入企业摸排和加强路面检查等形式,清理整顿挂靠车辆,规范源头管理和市场运营;三是由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规范和加强渣土车安全技术检验,努力探索落实渣土车市场准入和安全上路行驶源头管理关;四是由宣传部门主导,其他职能部门全力参与,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渠道,进步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用血的教训,提高驾驶员的警惕,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赢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落实主体单位责任
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从严追究主体单位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加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三是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作为常态化,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到警钟长鸣;四是严把驾驶人的聘用使用关和检查考核关,全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是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坚持日常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彻底不准上路,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坚决严格依法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做如下处理:一是坚决清除无牌车上路现象,对无牌、无手续的车辆一律实行强制报废;二是对有手续的车辆将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扣车强制挂牌,并严格落实年检规定;三是对超载车辆一律扣车,实行过磅称重按实际超载限度实行罚款、卸载、驾驶证记分处理;四是针对设置的限行时段,交管部门应严查闯禁行的运输车辆,对限行时间段外行驶的超速、超载车辆一旦查获,一律按最高处罚标准予以处罚。